赴企业实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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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7-06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为积极贯彻国家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〔2022〕2号),落实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》(教师〔2016〕3号)要求,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,依据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内建院发〔2022〕96 号)的有关规定,教师赴企业实践情况今后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、“双师”素质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,请对2023年下半年教师赴企业实践进行提前安排部署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部门教师赴企业报备工作

各二级学院(部)统计2023年下半年本部门教师赴企实践信息,汇总填写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报备表》(附件1),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njyjfzx2022@163.com,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齐贤楼505室。

二、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要求

(一)脱产赴企业实践工作要求

1.脱产赴企业实践前:申请脱产赴企业实践教师,通过OA填写“教师赴企业实践申请表”,申请通过后,下载打印、加盖部门公章;填写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承诺书》(附件2)和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任务书》(附件3);与企业签订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合作协议书》(附件4),纸质版一式两份,并加盖相应公章。

2.脱产赴企实践中:填写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周志》(附件5)并于实践结束一周后,提交电子版、纸质版。

3.脱产赴企业实践结束后: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鉴定考核表》(附件6)并于实践结束一周后,提交电子版、纸质版。

(二)非脱产赴企业实践安排

1.非脱产赴企业实践前:教师须与企业签订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合作协议书》(附件4),纸质版一式两份,并加盖相应公章。

2.非脱产赴企业实践结束后:因非脱产赴企业实践具有时段性、不连续性,为方便非脱产赴企业实践教师每年统一鉴定,教师可在每学年初(9月15日前)将上一学年及寒暑假阶段的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鉴定考核表》(附件6)电子版、纸质版提交。

其他工作要求

1.以上脱产与非脱产赴企业实践前的相关材料均提交纸质版,于7月15日前提交至齐贤楼505室。

2.所有材料均依据《教师赴企业实践材料填写说明》(附件7)填写,依据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(部)做好教师赴企业实践的管理和考核工作。

附件:

1.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报备表

2.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承诺书

3.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任务书

4.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合作协议书

5.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周志

6.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鉴定考核表

7.教师赴企业实践材料填写说明

党委教师工作部(教师发展中心)

2023年7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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